整理合集丨医院用水类型及院感相关要求
公司动态 | 水处理知识 | 行业新闻 | 成交项目喜报 |

整理合集丨医院用水类型及院感相关要求

发布日期:2024-04-23 浏览次数:94

一、生活饮用水

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—2022中对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指标做如下规定:

1.水中总菌落数<100MPN/mL或<100CFU/mL;

2.每100ml水中不应检出总大肠菌群;

3.每100ml水中不应检出大肠埃希氏菌;

4.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,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;当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时,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;

5.其余毒理指标、感官性状和化学性指标、放射性指标均需符合国标中的要求。

二、纯化水

《中国药典》2020版中对纯化水的要求如下:

1.纯化水为饮用水经蒸馏法、离子交换法、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制药用水,不含任何添加剂。

2.微生物限度:取本品不少于1ml,经膜过滤法处理,采用R2A琼脂培养基,30~35℃培养不少于5天,依检查(通则1105) ,1ml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0cfu。

3.其余指标如酸碱度、硝酸盐、亚硝酸盐、氨、电导率、总有机碳、易氧化物、不会发物、重金属等均需遵循《中国药典》中的要求。

三、软水

软水:是不含或含较少可溶性钙、镁化合物的水,天然软水一般指江水、河水、湖(淡水湖)水。

软化水:硬水经软化处理后钙盐和镁盐含量降为 1.0~50 毫克/升。


四、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用水

根据《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》WS507-2016的要求,内镜清洗消毒室用水需符合以下要求:

1.内镜清洗消毒室应有自来水、纯化水、无菌水。自来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,并应保证细菌总数<10 CFU/100 mL;生产纯化水所使用的滤膜孔径应≤0.2 μm,并定期更换。

2.无菌水为经过灭菌工艺处理的水。

3.必要时对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微生物学检测。

五、消毒供应中心用水

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 1部分:管理规范》WS310.1-2016 中对供应室水与蒸汽质量要求如下:

1.清洗用水:应有自来水、热水、软水、经纯化的水供应。自来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;终末漂洗用水的电导率应≤15 uS/cm(25℃)。

2.手工清洗水温15~30℃,机械清洗预清洗阶段水温≤45℃。

3.灭菌蒸汽:蒸汽冷凝物用于反映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的质量。

六、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

根据《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》YY 0572-2015中的要求如下:

1.透析用水:是指满足于YY 0572-2015要求的且适用于血液透析用途的水,包括透析液制备用水、透析器的相处理用水、透析浓缩液的制备用水和在线置换液制备用水。

2.透析用水中的细菌总数:应不超过100CFU/ml,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%。

3.透析用水中的内毒素含量:应不超过0.25EU/ml,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%。

4.注意监测透析用水的有毒化学物、微量元素和透析溶液电解质的最大容许量。

七、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

《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污染控制与管理指南》T/CHSA 023—2023中关于水的要求如下:

1.输入水卫生要求:依据GB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限值的要求,菌落总数不超过100CFU/mL,可使用蒸馏水、纯净水和过滤水等。其他参数符合YY/T1043.2-2018中5.2.1。

2.诊疗用水卫生要求: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限值的要求,菌落总数不超过100CFU/mL,pH值不小于6.5且不大于8.5。

3.口腔综合治疗台在首次投入使用前、故障维修完成后以及改变水路消毒方法后等状态,需检测输入水和诊疗用水水质,菌落总数和pH值符合以上两条水质卫生要求。

4.发生与水路污染相关或疑似相关的医院感染时,按照GB15982进行相应致病菌检测,并按照WS/T 524(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)进行追踪处理。

5.口腔外科手术、种植牙操作应使用无菌水。

6.口腔综合治疗台污水排放管道应接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,其它排放方式应符合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18466-2005的要求。

  • 相关推荐: